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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发起人: antonio   发起时间: 2008-04-16 5:23 下午   回复: 0
wad826 离线,最后访问时间: 2008-6-6 10:00:38 antoni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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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十佳企业创优活动工作的通知
楼主  2008-04-16, 5:23 下午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位市洗染行业协会(商会),洗涤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:

    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“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在洗涤行业开展的一项重要创优活动,为使这项活动将康 规范的开展下去 ,促进行业经营绩效和 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,根据 《中国商业联合会争创全国十佳企业活动实施办法 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及相关规定的要求,洗涤专业委员会向全行业发出创塑品牌,做精做强 倡议,并提出进一步搞好全国十佳企业创优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,望以上单位积极配合 ,协助做好工作.

    一、做好08年度十佳企业的复审工作

 1、根据《办法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,对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 ”资格的有效期已满,须经复审续展的企业进行年度复审。

 2、请各地协会对属地到期须经复审续展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”资格,根据 《办法 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出是否给予复审的初评意见反馈我委,我为2将据此安排企业参加复审。

 3、复审将按《办法》及《关于开展2008年度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 ”复审工作的通知》(已另发)的要求执行。

    二、进一步做好十佳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

    1、根据《办法 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,加强对已获得 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”的常态追踪与审批、档案管理、对严重违规、败坏“十佳声誉、名不符实的,将坚决取缔”全国十佳企业“资格。

   2、请各地协会配合,对属地一伙的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“资格的企业(门店)进行验查:除获准的企业总部(直营店)以外,悬挂全国洗涤十佳企业牌匾须报我会审验批准,否则将视为违规劝其摘牌,情节严重的撤销十佳资格。

    3、请各地协会配合 ,对属地内由我委授予的各级“成员单位”牌匾进行验查:“成员单位“牌匾不得擅自复制,对需增补牌匾的,应报经我为批准。

    三、做好十佳企业的推选和审评工作

    请各地系会配合,对照《全国洗涤十佳企业标准》要求,对属地内符合“全国洗涤十佳企业“标准的企业进行预审及推荐,并将意见反馈我们,我委将根据地方协会的意见开展全国洗涤十佳企业的审评工作。

    四、做好十佳企业的宣传与推介工作

    以上各项工作结束后,我委将于20087月起,对通过复审、验查合格的“全国十佳企业”在中国洗衣网站和《中国洗衣》期刊上予以公示,并将无偿在中国洗衣网站上进行为期6个月的循环展示宣传。为落实此项工作,请各“十佳”企业自行制作企业形象图片已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我委。

    五、时间要求

    请各洗染企业和协会按照本《通知》的要求,于20086月底前完成以上各项工作。今后,此类工作一律于每年的上半年进行,并将作为洗染委的常态工作持续开展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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